日本憲法明示,尊重個人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日本政府亦戮力維護人權,實現男女平等之社會。
配偶施暴係嚴重侵害人權之犯罪行為,且配偶採取之危害人身安全之行為或其他造成心理受創之言行亦傷害個人尊嚴,而婚姻暴力之受害人又以女性居多,顯見婦女人權與尊嚴被漠視。
日本以往為封建思想箝制,女性權益未獲正視,現在日本社會環境雖已大幅改善,男女亦相互承認彼此之存在,但婚姻暴力依然是不容小覷的社會問題,就建立兩性平等之社會而言,克服家庭暴力問題儼然成為重要課題之一。
日本立法防止家庭暴力之重要性,於2001年制定「配偶暴力防治暨被害人保護法」。制定本法可破除「法不入家門」之陳腐觀念,建構完善家庭暴力防治體系,謀求人權之維護,落實日本憲法男女平等之理念。
而在日本,所擁有有的家暴防治所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受害人,但是這樣造成受害人要被關在一個空間中,或是改變居所地,為的就是要防止施暴方的騷擾,而不管是哪一國,對於家暴相關法規制定,都已呈現了相當重要的議題,也否定家庭中暴力的存在。
調查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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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名稱 | 調查人員 | 時間/日 | 費用 |
家暴證據蒐證 | 視情況而定 | 視情況而定 | 視情況而定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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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 | 總金額的30%至50%,延長調查則視雙方需求而定 |
尾款 | 匯報蒐證資訊與結案報告,委託人支付剩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