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手續要準備什麼資料?
依照民法規定,協議離婚一定要「書面」,且上面有「兩位以上之證人簽名」才行。
因此,最重要的資料就是「離婚協議書」,並且同時找兩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確定雙方當事人「確實要離婚」。為了避免爭議,最好是在夫妻雙方皆在場時請證人簽名,如果要求謹慎,也許把簽名的過程也錄音、錄影,不要私下各自找一位證人簽名。
至於其他資料,則包含戶口名簿、身分證(包含大頭照),以利更換相關資訊,可參考各地戶政事務所網站都有詳細說明。
要判決離婚,必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才可以。因此最重要的資料是「離婚起訴書」。
內容除了要包含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最重要的是說明可以離婚的法定事由。舉例來說,如果對方通姦,那麼就應該說明「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請求離婚」;如果是有暴力或其他虐待行為,則應該說明「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請求離婚」。在此同時,也別忘了準備相關證據(例如通姦的訊息或是對方被判通姦罪的判決;如果是暴力,則應有驗傷單或是證人證詞),等到日後開庭時提出。
判決離婚應準備的資料視案件不同而定,因此比較難表列清單事先準備,如果還要一併在訴訟中處理財產分配或子女監護權,資料會更加複雜,建議事先找律師諮詢,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旦順利完成判決離婚程序,別忘了向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才能證明你的判決不能再上訴、婚姻關係確實消滅。之後再帶著判決、判決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以及身分證,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註銷婚姻關係的資料。
辦離婚手續會花多久時間?
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在戶政事務所辦完登記,離婚就完成了,在幾十分鐘內就能完成離婚手續。
如果是判決離婚,那麼時間就會拉得比較長。基本上,你必須先向法院交出起訴狀,通常會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通知你開庭,這時候還沒開始正式的訴訟程序,而是「調解程序」,再讓雙方有機會坐下來談,可能會開2至3次調解庭,最長大概4個月內結束。如果有辦法順利談成協議離婚,那麼可能就在此結束。如果還是沒辦法談成協議,那麼就會結束調解程序,進入真正的訴訟程序,法官可能會通知雙方開庭,如果是一般的案件可能開4至5次庭,調查事實與證據,這個階段的時間就比較不固定,短則6個月,長至1年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