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陳姓婦人與丈夫結婚幾年了,由於經濟狀況沒有很好,兩人是一起共用陳女的汽車。但近期丈夫卻常常在假日自行開車出門,甚至於過夜,導致她沒有交通工具可使用,詢問丈夫到底都去了哪裡,他都表示自己是開車去公司,需要加班。陳女一開始並沒有懷疑丈夫,但這個現象持續了三個月,讓他越想越不對勁,哪有公司會讓員工加班那麼多次?於是瞞著丈夫在自己的車子上面加裝了GPS衛星定位追蹤器,才發覺原來丈夫都是前往汽車旅館,根本不是什麼加班!但丈夫卻反告他妨害自己的自由,兩人告上法院。
一審的法官認為,以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裝設在車上,是對他人生活進行全面性而無限制的監控,嚴重妨害他人的自由,判決有罪,拘役20天。但二審法官認為,陳女是為了調查丈夫外遇,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的動機,並考量其手段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應非「無故」,且又是自己的車輛,改判無罪。
調查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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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名稱 | 調查人員 | 時間/日 | 費用 |
手機監聽定位 | 視情況而定 | 5~7工作天 | 手機監聽定位,詳細報價視案件情況而定。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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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 | 總金額的30%至50%,延長調查則視雙方需求而定 |
尾款 | 匯報蒐證資訊與結案報告,委託人支付剩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