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丈夫阿俊(化名)與小芳(化名)有曖昧,妻子小文(化名)會同親友團與徵信社人員至摩鐵抓姦,雖拍有到丈夫與小三裸體也採集到浴巾及衛生紙團內有兩人DNA證物,但「法官認定是違法取證,且兩人性器並未接合」判決兩人無罪,小文反被依妨害秘密竊錄罪判處拘役20日,親友團及徵信員則因侵入住宅各被判處拘役7日,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文因懷疑丈夫阿俊與小芳通姦委託徵信業者調查,獲知她兩剛剛進入彰化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後,小文並請哥哥嫂嫂陪同,以及數名徵信社員工趕往蒐證卻未會同警方,先由徵信員踹壞喇叭鎖打開房門,由小文強行拉開棉被,由徵信員拍攝丈夫及小三赤裸身體製成影片,並找到2個衛生紙團及2條浴巾。
案經夫妻互控,一審依妨害秘密竊錄罪將小文判處拘役20日,她的哥哥嫂子及徵信員依侵入住宅罪各被判處拘役7日。而衛生紙團雖檢驗出阿俊及小芳的DNA,但一審認定是違法取證,且兩人性器並未接合,判決兩人無罪。
經小文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查出,扣案使用過的衛生紙團是小文等人未依法律規定,也未經阿俊及小芳同意情況下侵入住宅取得;而蒐證光碟是在警方未到場時,在未經阿俊及小芳同意下,以錄影方式強錄二人非公開活動,本案證物蒐證光碟與使用過衛生紙團乃私人不法取得。
此外,兩人身體赤裸且蓋同一條棉被,阿俊辯稱請小芳幫他按摩,洗澡後才沒有穿衣服,否認發生性關係,兩人所辯雖不合理,然無論兩人是否長期交往曖昧、過從甚密,也無論二人辯解是否合理,既查無性器官接合行為,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犯行,所以判決兩人無罪。
此案件最大的問題有可能為:
最大的問題是,抓姦一定要有警察陪同,竟然警察都找了,何不等警方到呢?不但通姦罪告不成還反被告,調查手法可見粗糙。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