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4歲周姓男子和20歲鄭姓女友,帶著5月大男嬰到四星級飯店開房間,涉嫌因男嬰哭鬧不休,打、咬男嬰屁股,又反覆搖晃頭部,因嬰兒搖晃症候群致顱內出血。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重傷害、傷害等2罪起訴周男,鄭女則非實際照顧者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5月20日上午6時許,周在飯店房間的周發現「弟弟不舒服」,叫醒小女友後,把男嬰送往耕莘醫院急救,因需住院轉往北投榮總,榮總收治男嬰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勢,疑似遭虐待,22日通報市府疑似兒虐情形,士林地檢署隨即分案調查。
周男供稱,男嬰是和前女友的非婚生子女,今年3月初起照顧男嬰,5月初和鄭女入住飯店,打算住3周,是男嬰的主要照顧者,幫忙洗澡、換尿布、餵奶等,忙不過來時才會叫鄭女幫忙拿尿布,當日發現男嬰狀況不對,做完CPR後,叫鄭女打119報案。
周男辯稱,沒有打男嬰,屁股上的瘀青是他咬傷的;入住飯店期間沒有特殊情形,只是送醫前2、3天,曾從沙發床和床上各跌落一次,但跌倒後都無異狀,20日清晨發現異狀立即送醫。
鄭女辯稱,入住飯店期間,周曾帶著男嬰回北投住處拿東西2、3次,自己沒有照顧過男嬰,也沒看過他光著身體的樣子,當日周男叫他打電話叫救護車。
台大醫院傷勢鑑定報告指出,男嬰的臀部有3公分、2公分的瘀傷,推測是遭長條型物體鞭打至少2次以上,左肩有咬痕、臉頰、頭鼻也有瘀傷。
腦部斷層掃描發現,男嬰有急性嚴重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下出血,符合「虐性頭部創傷」,發生時間是5月20日前3天,但非從35公分、64公分的家具跌落造成;身體其他傷勢推測是2周至1個月內發生。
檢察官指出,兒虐性腦傷,最常發生在嬰兒長期間、強烈、無法安撫的哭泣,照顧者挫折或怒意,進而虐待嬰兒身體。
檢方認定,周男因男嬰哭鬧不休,持長條狀物鞭打小孩,又「反覆搖晃」男嬰腦部,因嬰兒搖晃症,致顱內出血等重大不治或難治傷害,但檢查結果未見陳舊性出血,難認凌虐情形。
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及傷害罪起訴周男。鄭女部分,依照監視器畫面顯示,她抱小孩時,未用手托著脖子,認定沒有實際照顧過男嬰,且僅為周男女友,無照顧、扶助男嬰義務,以不起訴處分。
周姓男嬰,疑似遭父親毆打、反覆搖後頭部成傷。示意圖/Ingimage
對一般的父母來說,對待嬰兒每一分每一秒都必須小心翼翼,就怕不小心把孩子給弄傷了。小小的孩子,身體都尚未發展完全,實在很不能理解為什麼周男能夠狠心對5個月大的男嬰下手虐童!若是只是因為知識不足,不小心過度搖晃了男嬰,似乎還勉強可以理解。但是驗傷後發現了男嬰身上有「咬痕」及「鞭打過後的痕跡」,讓人實在無法原諒虐童者!
當孩子爭吵不休時,使用暴力的方式想要讓其安靜是最愚蠢的,小嬰兒不會因為害怕被毆打而停止哭泣,反而是會因為疼痛而越哭越大聲,愈來越無法平息。若是自己真的無法照顧孩子,應該要向他人求助,例如父母、朋友等等,又或是找專業的托兒機構來照顧孩子,而不是就這樣用家暴的方式來處理。
新聞來源:udn聯合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