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怎麼蒐證?重視結果也須顧及程序的私家偵探兩難

一般民眾對徵信社蒐證最好奇的兩個部分,一者是「能不能用於法庭供證」上,二者是「徵信社怎麼蒐證」。兩問題都跟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跟「程序」有莫大的關係,微笑徵信社,以下就來跟大家聊聊「徵信社蒐證」。
如果有點刑法跟刑訴概念的朋友,大概都知道證據分成「蒐證結果」跟「程序」兩大部分(也就是刑訴中的證據、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前者是證據本身是否為真、後者則是蒐證過程中的手段是否適切。如果證據本身為假,那恐怕也沒甚麼好說的….作偽證、無法證明對方犯案等結果都是很常見的情況。後者則是徵信社常面臨的問題…因為台灣沒有「私家偵探法」,所以私人蒐證先天上就不利,就算蒐集證據是真的,常被法官或是檢察官以「非法蒐證」的名義打回,辛苦蒐集的資料剎那間化為烏有。所以一開始的兩個問題,其實都跟徵信社蒐證程序有莫大的關係。

法官本身就有不同裁判,常見的徵信社蒐證爭議

不要說徵信社了,同一個案件不同法官判就有南轅北轍的情況,一審法官覺得依照法益權衡,抓姦也不應侵犯個人隱私,反而抓姦方被告妨害隱私;二審法官覺得抓姦本來就是很私密的事,非經由最後手段無法得到有力證據,來個大轉彎,抓姦方得到勝利。而不少徵信社的成員根本胸無點墨,也沒有能力判斷程序合法等問題,所以最後變成…就算是認真蒐證的調查成員,證據也只能給委託人「看」或是「聽」。
好一點的徵信社成員有法律概念,能夠巧妙的避開法律危險,像是在公開場合蒐證,偕警方抓姦…等。不過這些成員可說是兼具實務跟經驗、法律概念,要請徵信社…建議還是請這一類的業務或公司必較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