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徵信做的好,婚姻美滿沒煩惱
今年二十五歲吳姓男子和李姓女子於二零一零年結婚後,竟偷偷背著妻子與二十六歲梁姓女子偷來暗去,導致在去年與李女離婚。沒想到離婚後,李女竟因懷有吳男骨肉為由,兩人分開不到一個月後又再度復合結婚。
二度結婚後的李女發現,丈夫還是和梁女持續連繫著,經常利用工作藉口半夜不回家,在詢問兩人後,卻都只得到兩人僅是好朋友的回答。李女在心有不甘且懷疑的態度下,僱用徵信業者協助調查。結果發現兩人關係匪淺,還曾多次發生關係,李女自認已無法挽回丈夫,傳簡訊向梁女表示自己已不想再管丈夫在外的事。結果,吳男於去年年底帶著梁女到一間賓館開房間,完事後被李女、警察及徵信業者捉姦在床。事後,李女與其丈夫及小三簽訂協議書,要求兩人必須履行金額賠償,才不會提告。不料,李女在幾天後愈想愈不甘願,竟又反悔提告兩人通姦罪。法官認為,李女傳給梁女的簡訊中,已清楚表示不會再干涉丈夫與小三間關係,既然李女事前已放縱包容、事後選擇原諒,已經喪失告訴權,判定吳男與梁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姦情曝光-來找專業徵信社
雲林一名現年四十歲已婚邱姓男子,與三十歲吳姓人妻,多次在台南、嘉義、高雄等地方的賓館發生性關係,長達六年之久。邱妻在去年年初,委託徵信社外遇蒐證,結果發現丈夫的姦情,氣得找丈夫與小三理論。同年一月中某日凌晨,吳女生怕丈夫知道姦情,於是寄了一封電子郵件給邱男說:「忘記慎重提醒你,我前夫正到處找你,自己小心點,保佑老天爺千萬別讓他給找到,不然不死也剩半條命」,結果邱姓夫妻在當天下午找吳女對質,其丈夫才得知自己成了綠蠵龜。
事發後,邱男因妨害家庭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吳女則在審判中,至於邱妻因不甘丈夫被告,則提出吳女曾寄出恐嚇電子郵件證據,控告吳女及其丈夫涉嫌恐嚇。但吳女表示,丈夫根本不知道她寄信給邱,並說只是好意提醒邱要小心,而檢方也認為吳夫是在邱姓夫妻上門對質後,才知道自己戴綠帽,因此對於吳女及其丈夫不予以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