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遭捉姦在床,妻僅要一句道歉話

於中壢建立一間租書店的男子,前年開始,和一名年輕女子邂逅後隨即陷入熱戀,不僅如此,竟還嗆聲妻子就是要和對方在一起,致使妻子氣不過,夥同好友及徵信業者捉姦在床。偵訊時,妻子要求兩人道歉就不再追究,沒想到兩人拒絕,被檢方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據悉,現年三十歲的陳男,在中壢經營租書店,和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子,前年的時候僱用一名年輕女店員,後來兩人日久生情進而搞外遇,且陳男因此愛理不理妻子,致使妻子覺得有異。
檢方表示,陳男婚外情遭到妻子發現後,不僅沒有反悔的意思,還向妻子嗆聲就是要和女店員在一起,並搬出家中與女店員同居在一起。心有不甘的陳妻,決定夥同徵信業者及親友將兩人捉姦在床。到派出所時,陳妻為了小孩及家庭,委曲求全希望對方道歉就不再追究,沒想到兩人竟冷漠以對。最後,兩人被依妨害家庭罪遭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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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擔任教授職務的徐姓男子,遭爆出其和同為教授的張姓女子通姦,結果遭到曾姓妻子發現,遂自僱用徵信社將兩人捉姦在床,並向張女求償。事後,張女竟控訴徐男性侵,但法官審理後,發現徐男和張女曾多次當庭承認兩人發生關係多次,認為性侵是張女翻供後的不實說法,因此判張女得賠償曾女一百萬元。
據悉,張女的前夫也是教授,自從於三年前意外自張女電腦發現到其出軌後,氣憤的他決定對兩人提出通姦告訴,不過後來因張女放棄子女監護權,並同意賠償他五百萬元,才決定撤銷告訴並離婚,至於徐男則被檢察官依通姦罪起訴,不過後來兩人也都和解,因此均都不起訴處理。
不過,曾女在發現到張女事後仍和丈夫糾結不清,於是向民法提出求償三百萬。在法庭審理時,張女向法官表示自己遭到徐男性侵,但是法官審理後,發現到先前張女和徐男曾被張女的丈夫依通姦罪提出告訴,且張女曾於法庭上承認自己和徐男有發生過關係,因此駁回張女說法,判其得賠償曾女一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