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1091條規定: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未滿20歲,都算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的照顧義務,所以有監護權的歸屬問題。若是未成年人無父母,也是有可能會由法院指派特定的監護權人,其監屬權的歸屬問題就能夠解決。
但是若是有雙方父母還在時,此時監護權的歸屬就難以分割了,若有些家族非常堅持小孩的監護權,那麼雙方都不退讓情況下,只好由法院來處理。但是,這種事情擺在公堂上,對孩子來說或許多多少少都造成一點傷害,所以說,面對家事法上的爭取,都應該先考量到孩子的感受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