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說說,兩願離婚的條件有:
1.簽署離婚協議書。
2.有兩位證人在場見證並簽名。
3.夫妻一同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但如果是未滿20歲的人離婚時,還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辦理離婚,裡頭的的證人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但必須親眼或親聞雙方確有離婚真意之人。
但是因為實務上有發生過許多「當年離婚無效」,原因在於雙方主張當初雙方所找的證人,有無直接確認離婚的真意。若僅根據一方的說法而簽字,會有多年後被法院判決的「當年離婚無效」的案例。
所以說,要如何避免這一案件的產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請證人當場到戶政事務所,確認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真意,而整個過程最好以錄音或錄影等方式,保留其證據。以免日後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