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結婚的兩人時期,兩人真的過的幸福,但是三年過去了,女方態度一天比一天冷淡,丈夫問他她也說沒事,後來丈夫忍不住去調查發現妻子時常會去T Bar,後來對於這個結果感到不能接受,所以想與他談判離婚,可是妻子說我在外面是有一個交心的女友,但是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同志介入家庭是否有觸法。雖然現在有在針對這類同志婚姻的議題做修法。
對於婚姻感到寒心的一方,是有權力提出離婚的。畢竟在愛情裡,被冷漠的一方是最可憐的。但是若是對方不想放手,那也只能提出ㄧ些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來維護自己。這樣才能放彼此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