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包括對岸及後來回歸大陸的港、澳地區,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對岸地區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及澳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惟自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起,雙方均應遵守「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故現在不論對岸或是港澳地區之著作都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