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婚姻譬喻為一艘船,那常常會出現婚姻觸礁的狀況,夫妻情感生變後,除了爭吵、冷戰~其實還會出現「外遇、通姦、出軌」的情況~
這時候,該如何對於背叛婚姻的他方配偶(無論是丈夫或妻子)以及第三者(無論是小王或小三)提告呢?又應該再多久的時間內,必須針對出軌、外遇的情況,採取法律行動呢?
通常在配偶與第三人外遇時,可以提告維護自身權利的途徑主要包括:
一、「刑事通姦告訴」:
知悉6個月內、外遇情事發生後超過2年,不得提起。
二、「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
知有外遇損害及外遇對象時起2年內、外遇情事超過10,不得提起。
三、「民事(家事)訴請離婚訴訟」:
知悉6個月內、外遇情事發生後超過2年,不得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