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失和,婚姻走到盡頭以前,常常會有個黃昏階段,也就是「分居」分居關係之下,夫妻的婚姻名存實亡,雙人枕頭只剩一人使用,這時候,可以用分居作為理由訴請離婚嗎?如果可以,那要分居幾年可離婚呢?也就是過多久以後才可訴請離婚呢?
對於分居的狀況,法院會審理「造成分居的根本原因」為何?是否分居的狀況,已顯見雙方的婚姻關係根本無從繼續維持?分居期間雙方的互動狀況是如何?夫妻雙方的職業背景、生活習慣?、生長背景?等等因素進行審查,判斷分居情形已經是顯現「婚姻已經難以維持」。
分居時間多久的問題,只是一個附帶參考的要素,有長有短,每個個案不同。有分居期間較短,但成功訴請離婚的個案;卻也有分居很久了,但訴請離婚卻敗訴的個案。所以並沒有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