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姻關係存在的期間孕育了小孩,然而因為各種因素使得婚姻觸礁、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係而必須走上簽字離婚的結局時,這時候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行使該如何分配,總是婚姻家事案件中必須面對的爭議。
常常會有當事人疑惑及困擾,假如我沒有工作~或是對方收入比我高~這樣小孩的監護權會不會就判給對方?會不會自己就沒有小孩的監護權了?
法院審理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歸屬問題,「工作收入」並非是單一影響法院在審理監護權(親權、或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的行使)會參考的唯一因素。
而且許多時候,面臨監護權的分配問題,現今的法院也大多會透過職權,請社工人員進行訪視,無論是對於夫或妻,甚至未成年的孩子,其他家屬,社工也多會進行訪視,藉以探求及綜合出「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實際社工訪視時,也多會針對上述的各項「可能影響」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的因素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