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跨性別就是從生理上透過手術的方式更改原本性別之性徵(男跨女、女跨男),俗稱變性,由於我國尚無承認第三性(如男性透過手術增加胸部,但未將原本的性器官改變)別或無性別,所以變更性別目前僅開放男性變女性或女性變男性;而變性過後的跨性別者當然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用全新樣貌展開更開闊的人生。
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結婚的對象不再拘限性別,只要雙方相愛,願攜手共度一生,成立永久及排他的共同生活關係,即可以獲得法律的保障。
人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應該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樣貌、性別、生活方式,但是權利並非無限上綱,婚姻是基於雙方互信、互愛下所締下之誓約,你可以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但請尊重那個你愛著她也愛著你的人,在以愛為名之下,經過不斷、良好的溝通後,取得另一伴的諒解,甚至獲得另一伴的支持,無論如何,仍舊能攜手向前,共度一生。願所有善良的靈魂都能找到你的靈魂伴侶,並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