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書的作用在證明對方的確做了不該做的事,並沒有法律上的效力,至於除了悔過外若雙方有其他違反的約定,在不違反婚姻本質及善良風俗下是可以的,例如約定如果再犯錯一方應給對方精神上的賠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約定再犯則雙方視為離婚,法院通常認為此種約定違反婚姻本質無效。
悔過書的書寫,除非其內容中有明白表示婚姻一方原諒外遇一方,不然並不生宥恕的效力,光憑悔過書不能保證既往不咎,這麼說來悔過書是沒有用的囉?其實不然,如果一份悔過書可以維持一個婚姻,那麼這份悔過書的份量是無可比擬的,此外若外遇一方再犯時,這份悔過書可以證明外遇一方對婚姻的不忠,如果婚姻一方想要提起離婚訴訟,她手上的籌碼也相對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