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裁定內所命提供的擔保,如果是現金或有價證券,債權人應依法辦理提存。首先應購買提存書一式二份(向法院售狀處購買),填寫後,附具下列文件:
1.提存物為現金者,應填具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六聯,提存物為有價證券者,應填具國庫保管品聲請書一份。
2.法院裁判書正本或影本。
3.書名提存人姓名、住址貼足雙掛號郵票之信封一個。
然後向提存所聲請提存,提存所會開立繳款書,由聲請人向法院內之行庫繳款後,再將收據繳回提存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