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所以設假處分制度的目的,僅在限制債務人的自由行為,而不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為了防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人隨便藉假處分的制度,阻止依法進行的強制執行程序,最高法院特地著有判例,說明執行名義成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卻其執行力,債務人或第三人不得依一般假處分程序,聲請予以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