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裁定後,便可據此假扣押裁定(即執行名義)併同債務人基本資料(個人為身分證字號;法人為公司統一編號)向各地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等)資料,以便查得債務人究竟有哪些財產,俾利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