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面約定婚後分別財產
民法規定,婚前財產分別擁有、婚後財產則變成共有制,除非事前書面規定婚後仍分別擁有,婚後兩人財產才能採分別制。雖然許多人知道有這樣的契約制度可以使用,但在婚前就跟對象提出這樣的要求,很容易讓對方認為妳不信任他,變得難以開口。直到婚後因問題而離異,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會變得難以解決了。
建議最好放下面子,與對方和諧討論,畢竟這是現實面的問題,對象如果夠理性,也會與你討論這問題的。畢竟天下沒有完美的婚姻生活,也無法保證眼前這個對象一定可以白頭偕老。
二、成立子女教養信託
依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陳小姐可將部份財產放入信託,每年贈與女兒220萬元。此項信託擁有的保障,是針對未來要是老公經商失敗欠下大筆債務時,債權人在法律上是不能動到這筆信託財產,這筆信託財產將來可以全數作為女兒的教育基金。
三、成立遺囑信託
遺產的繼承有法定的順序,配偶及子女同為第一順位,繼承權是均分,也就是說,王小姐跟男友結婚後,又領養新先生的兒子,身故後,如果沒有寫明遺囑,陳小姐的遺產將由新老公、兒子與親生女兒均分,親生女兒得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