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依民法第一千零十條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後,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你也不必擔心你妻子偷偷轉移你的財產。
若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要結束婚姻關係,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三:「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關係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除了可追加計算外,亦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二十條之一:「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關係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如果你的配偶是無償將你的財產準入小孩名下,你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不過要注意只有一年的除斥期間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