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乃事後所為。
如果甲、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後來被甲的配偶丙查獲,甲懇求丙原諒出軌通姦的行為,約定給付丙500萬元當成和解賠償金,也簽立了和解書,丙同意原諒後就不能反悔,再向甲、乙提出通姦告訴。
對於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既然當下宥恕了外遇者,那麼日後是不能再向對方提出通姦告訴的。這種舉動很投機,就等於是給外遇者做錯事的一個免死金牌,殊不知,給久了、給多了,別人不一定會珍惜,所以最好還是理性地來面對一切,切記「對別人心軟就是對自己殘忍」。不管是發生什麼事,這句話永遠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