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通姦罪是很嚴格的,通姦罪的用詞是「姦」而不是「性交」,性交在我國刑法有很具體的定義,各種排列組合都算是性交。可是「姦」這個字在刑法上的定義,只限於「性器接合」,所以督屁屁、口欠都不屬於通姦的範圍。
如果你老公或老婆外遇的對象是同性,那就更不可能成立通姦罪。而且現在幾乎一定要抓姦在床,有取得衛生紙、保險套之類的證據才會成立通姦。即使只是單純的精神外遇,都可以請求對方跟小三賠償。
通姦除罪化不影響民事賠償請求權,沒有通姦罪一樣能離婚。民事上的妨礙家庭跟刑法上的通姦罪標準並不一樣,不成立通姦甚至通姦除罪化,都不影響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更不用擔心沒有通姦罪就不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