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245條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之規定:
Ⅰ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Ⅱ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條文內容很明顯的說明關於縱容或宥恕者,是不得提出告訴的。從許多實務案件中,很多婚姻都是因為大老婆心軟宥恕外遇者,但是外遇者沒有與外頭的情人切斷關係,長期下來,被大老婆抓到無數次,當中也簽下許多本票或協議書,日後大老婆想要以法律途徑來解決這段婚姻,但最後卻輸了,原因很簡單,就是在外遇者偷情無數次時,大老婆已經有宥恕外遇者的行為,所以根據法條上的解釋,提起告訴是不成立的。
這告訴我們,要原諒背叛愛情的人很簡單,但是那根刺永遠都在心頭上,總有一天一定會受不了,想要根除它,但...已經有點遲了。所以說,面對另外一半外遇,不是說不能完全不原諒對方,但是考慮到之後的情況,還是要為自己做一些保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