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婚姻都是因為背叛而走上盡頭,尤其是婚外情的破壞力最為強大。而為甚麼會探討到外遇離婚的不公性,就得先談談外遇事件中,外遇者與偷情人最常被告的是,通姦罪!而通姦罪又有其成立要件,加上通姦罪又是告訴乃論罪,對於後續的處理看似保障正宮,其實是讓外遇者有灰色地帶脫逃。
在實務中,很多通姦罪的被告在一開始的時候,都會是外遇者與小三/小王,那為甚麼到最後就只剩下小三/小王成為那唯一的被告呢?原因當然是外遇者用「動之以情」的手法來讓原告撤銷對外遇者的告訴。這對一場被人背叛的婚姻中,明顯是有不公平的情況∼
所以現在社會中出現通姦除罪化的聲音出現,不過,此議題有贊成與反對之說,在這就不深入細談。上段講道,最後的官司中,只剩小三/小王成為那唯一的被告,而外遇者則是躲在正宮身後,假裝沒他的事,殊不知,他才是罪魁禍首。所以說,在婚姻當中,心軟是必要但絕對不是絕對,有時候心太軟,對自己與婚姻也是一種折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