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年約30多歲的女OL小花,因丈夫搞小三,她陸續支付徵信社共約240萬,希望透過捉姦與找小四破壞丈夫與小三感情的方式,挽回自己的婚姻;但事隔3個月小花認為徵信社沒有完成她的委託,遂向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申訴;但因徵信業者無定型化契約遵循,無法依消保法開罰,業者不退費調解無法成立,且小花即使與業者對簿公堂,仍可能血本無歸。
因為徵信業者沒有定型化契約範本遵循,即使要訂定型化契約,也因委託成本浮動,成果很難明定價格與退費機制,無法使用消保法56條之1,也就是「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第1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這項法條來開罰。
即使契約沒有明訂價格與退費機制讓消費者不利,對徵信業者也無任何強制力。且小花即使與業者協調不成要對簿公堂,仍可能因是只簽署委任契約,討不回已支付的費用,形同血本無歸,小花最終因身心俱疲也沒有選擇與業者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