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某日下午行經桃園龜山一家汽車旅館時,看見一輛賓士車開出來,他懷疑車內男女可能偷情,尾隨後見女子獨自下車,趨前以「我是徵信社人員」恐嚇女子,女子報警,他被檢察官依恐嚇罪嫌起訴;但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女子如果沒偷情,自然不會有被威脅感,判決林姓男子無罪。
林男跟蹤到桃園民安街口時,賓士車停在路邊,坐在副駕駛座的田姓女子獨自下車,林男等賓士車駛離後,上前搭訕田女,他以「我是徵信社人員,妳剛剛去何處自己知道」、「妳似乎不知害怕及事情的嚴重性」、「事情可大可小,要不要往上報就看妳了」、「我受人委託拿錢辦事,現在只有我可以幫妳,妳是否要讓先生知道」、「先生知情後會和妳離婚」、「對方配偶也可告妳妨害家庭」等恫嚇田女,意圖勒索財物。
田姓女子不理會他的言語,當場報警處理,林男在警訊時供稱是開玩笑,否認用言詞威脅田女或要錢,但田女表示心生畏懼,檢察官依恐嚇罪嫌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