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訴訟的醫療爭議案件,主要是由衛福部醫審會醫事鑑定小組負責鑑定,因該組織成員不對外公開、鑑定過程為合議制,加上性質為機關鑑定,所以醫病雙方若對鑑定意見有疑義,無法傳喚鑑定人員到庭作證,需透過再鑑定的方式處理。
1.請求再次(重複)鑑定:
提出新的鑑定問題或資料,或原鑑定報告之缺失,要求再次鑑定釐清爭點。
2.請求送往「非醫審會」的單位鑑定:
例如送其他醫學中心(但應注意迴避原則,避免送往與爭議醫院有關聯的醫學中心。例如:醫師服務過或受訓的醫院或畢業的學校)。
3.提出其他證據爭取法官心證:
由於判決結果是依據法官自由心證為之,未必全照鑑定結果判決,病家可提出更有證據力之資料,讓法官判定是否採用鑑定結果。
這時搜集的證據就非常重要了!若您需要醫療證據搜集並提供法律協助歡迎來立達徵信社諮詢我們將替您的案件深部分析,並提供最好的協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