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改會的民調顯示,台灣長期缺乏一套完善的非訟化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以致民眾遇到醫療爭議事件時,經常深陷「關鍵證據取得難、溝通協商陷阱多、諮詢鑑定沒管道、專業資訊不對等」的四大苦情困境中,不得不法院見,甚至選擇標準最嚴格、勝訴率極低且曠日廢時的刑事訴訟。殊不知,走上法院,又是另一場夢魘的開始。
我們呼籲政府應同步做好三件事:強制病安通報、不責難的重大事件根本原因調查(Root Cause Analysis, RCA),以及公開報告的「醫療事故除錯學習機制」。具體建議是先從已經上路的生產事故救濟著手,修法要求由中央委託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獨立調查小組,針對重大生產病安事件進行不責難的根本原因分析(RCA),建立公正調查及公開除錯機制,杜絕過去球員兼裁判、個人究責導向之弊端,從錯誤中學習。這樣,才能真正讓每一條逝去的寶貴生命犧牲得有意義,也才有助於醫學知識的積累。畢竟,找出系統與政策問題,提升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真正從源頭減少醫糾發生,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