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法院因無法具體了解雙方實際生活狀況,通常會委託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雙方的基本狀況提出訪視紀錄,其主要訪視要點為:父母雙方的監護動機、經濟狀況(職業、收入)、居住環境(是否髒亂或宜居)、親職能力(健康狀況、教養態度及計畫)、支持系統(家庭互動與其他成員態度)、及未成年子女意願(7歲以上)、對對方的探視權態度等事項作綜合評估。
除了在法庭上有良好的表現外,與社工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對話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社工訪視報告,往往會是影響法院判斷哪一方能夠給予子女最佳照顧及成長環境的重要指標。
由於我國監護權訴訟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依歸,除了社工實地訪視以外,法院也會要求雙方提供未成年子女的照顧、教養計畫。這份教養計畫需要針對孩子不同年齡段做出規劃,計畫內應包括:
調查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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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名稱 | 調查人員 | 時間/日 | 費用 |
子女監護贍養 | 視情況而定 | 視情況而定 | 子女監護贍養,詳細報價視案件情況而定。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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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 | 總金額的30%至50%,延長調查則視雙方需求而定 |
尾款 | 匯報蒐證資訊與結案報告,委託人支付剩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