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10-20 11:48:39)
一名男子在與妻子婚姻存續期間,向妻子借了8萬元,卻在離婚後辯稱已經無效,堅持不償還款項。
日前一名劉姓女子透過記者投訴她的前夫,她表示:與前夫是在2007年時結婚,婚後一年產下一女,
由於劉女的工作收入較穩定,其丈夫做生意收入較不穩,於是夫妻倆協議收入都是個歸各的,而家裡的開銷費用則是由劉女來支付。
隔年,劉女的丈夫向她借了8萬元人民幣,為了證明負責,他甚至還寫了借據,借據上註明款項是用於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使用。
劉女見丈夫如此有誠意,也念在夫妻情分上,二話不說的就拿了8萬元給丈夫。
在2013年時,因劉女的丈夫在外養小三,戀情在被劉女僱用的徵信社拍下後曝光,兩人因此協議離婚。
並且說好,孩子將由劉女扶養,而其丈夫則是需每個月支付贍養費。
離婚後,劉女突然想起這8萬元的欠款,於是向前夫索討,卻遭到前夫以「此借據是夫妻存續期間發生的,
現在兩人已經離婚了,這個借據以經無效了,我不會還錢的」。
劉女在不得以的情況下,只好找上專業律師進行協助。
律師向記者表示,劉女的錢夫應當要歸還這筆款項。目前中國大陸的法律中並未禁止以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還做為合約的主體,
同時,在婚姻法裡也明確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可實行財產分別制,彼此可以保有個人的專屬財產,建議劉女以此借據做為證據,
向法院起訴憂求前夫歸還款項。
心得:別說是夫妻之間,就連朋友之間談到金錢糾紛,都能夠看得出來人性的一面。
雖然夫妻已經離婚,但丈夫向女子所借得這筆款項屬於妻子的私人財產,妻子確實有權討回。
只是一個動作就能斷定對方的自私程度,就算再怎麼說,雙方都已經明定借據了,則妻子有權要回。
每個過來人都耳提面命的表示,不要外遇,但是不少人又好奇,外遇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於是就像圍城一樣,外面的人不斷的想衝進來,裡面的人不斷想衝出去,儘管如此,受制於現實,大家都想著另一邊的生活多麼美好,但是事實常常會讓大家大失所往。立達徵信社,以下跟大家分享過來人的經驗。
我們還是苦口婆心的跟大家報告,依照目前內政部的問卷統計,外遇絕對還是離婚的第一號殺手,所以不要覺得以前沒試過,偶爾一次沒關係,要知道,感情經不起試煉,一次的破壞,足以壞之!!況且,外遇的第三方以及外遇者,之後就算真的經過重重考驗離婚、再婚。也很容易因為面臨現實而離婚,成了一種弔詭的現象。所以千萬不要覺得外遇比較甜蜜就輕言踏入,因為那經不起現實的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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