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1-29 14:52:05)
家暴不光是肉體的施暴,許多方式的限制,同時也是家暴的一種,立達徵信社以下就要分析關於限制行動自由的法條。
不光是家暴,如果單就限制自由,是會以刑法302條第一項論處,無論是哪種非法方法,或是以拘禁的方式,都可能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是拘役等處罰。
不過,現實世界有些人並不是用那麼明目張膽的方式,反而是比較軟性的手法,像是不準太太交際。或是不讓她跟親友連絡。這樣的情況可能無法構成刑法302的情況。不過可以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評斷,可能會造成所謂的精神虐待。或許,可以民法1052條的不堪虐待做為理由,跟法院訴請相關事宜離婚。當然,不是甚麼事都用法律解決就沒事了,雙方的溝通、了解,應該會比事事對堂公布來的好。也不傷夫妻間的彼此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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