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6-30 12:32:45)
錢的問題,的確折煞許多人,而夫妻在婚前的欠債,都將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如何處理,考驗雙方對法律的熟識以及智慧。立達徵信社,以下介紹。
夫、妻個人在婚前的欠債。都將由個人支付。如果是婚姻關係中的債務,則由共同財產來處理。任一方所管理得自己名下財產,延伸出的債務、或是超過一般生活家務權限的債務,需要以自己的財產支付。所以,傳統有一些夫債妻還、相對的妻債夫還說法,其實都是錯的。雙方的財產本來就是各自獨立。而有行為能力的個體支付自己的負債,本來就是理所當然,令一方當然沒必要償還。
夫妻結婚後,除非是開支票背書、作保人等情況。才有連代償還的責任。所以才會有某一方付不出錢時,
夫或妻在婚前欠的債及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都由夫或妻個人並就共同財產(任一方因管理自己名下之特有財產所生之債務或超越日常家務代理權之權限所負之債務,需由該方之特有財產支付)負清償之責,所以並不是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觀念,換句話說雙方是獨立的、有行為能力的個體,個人之負債,另一方沒有償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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