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6-30 11:39:52)
大家常講侵權行為,如果是買賣,或許可以比較明確的判斷是誰受害,但如果通姦罪,那是侵了誰的權呢?自己的配偶要是外遇,與人有染,誰、或是甚麼樣的權利會因此受害?立達徵信社以下為您解答。
最高法院對此說法為,通姦破壞的,是夫妻間的共同生活。同時也破壞了公共的善良風俗。當然也對配偶方造成共同的侵權。
因為夫妻是兩個人的事,本來就應該共同努力維持整個家庭。雙方都應該互相協助,確保共同生活的幸福。這是必要條件。如果因為一方的不誠實,因此破壞彼此本該維持的幸福圓滿。當然是違反該有的婚姻契約,同時也違反了應盡的義務。也等於侵犯了無辜的另一半權利。婚姻中的侵權,就是這樣的道理。
所以不要以為出軌沒有實質侵權而掉以輕心喔!!這種人都已經侵犯了對方擁有幸福家庭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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