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3-17 14:30:04)
屏東縣一男子不甘在縣府當公務員的同學打他,並與妻子有染,日前捉姦在床提告後,昨再帶親友到縣政府舉「傷我身淫我妻」白布條,抗議讓他帶綠帽在政風室任職的同學。
男子悔恨引狼入室:「租屋給他卻毆打我,淫我妻,真是吃人夠夠!」,全案警方已依妨害家庭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抗議的羅姓男子昨由家屬陪同舉著「傷我身淫我妻」的白布條站在縣府大門前,縣府警衛出面了解,羅表示,抗議對象是縣府政風處科員王蘭旺。王身高逾一百七十公分,他僅一百六十五公分,打不過王,王還揚言:「我是政風人員不怕麻煩,你拿我沒輒啦!」擺明「吃人夠夠」,所以才採取這種抗議方式,要王「好看」。
因白布條寫著敏感的用詞,立刻引來縣府員工注意,政風處長鍾慶華接獲通知,馬上請羅與家屬入府了解。鍾慶華說,王蘭旺身為政風人員,若涉公務紀律部分,將由考績會審議,私德部分,應由雙方協調。至於王昨有上班,但不願出面對此事表示意見。羅表示,和大陸妻子結婚十年,育有兩子,因工作需要,他常常赴宜蘭,兩人聚少離多。幾年前,小學同學王蘭旺從台北調回屏東縣府,王向他分租住處的三樓,直到同年七月王才搬出。
羅指出,因原租住處租約到期,為省錢,心想王的新租住處尚有空房,轉而向王租一層樓,共同分擔房租,竟沒料到才搬進去不久就發現王與妻子有曖昧關係,他質問王,王竟老羞成怒持木棍打傷他,可惡的是妻子竟與王聯手把他攆出家門,他則到警局告王傷害。
羅說,後來傷害告訴因王賠償而和解,但王卻與妻子明目張膽住在一個屋簷下,他於是請徵信社跟監,今年六月四日下午逮到羅與妻子在租屋處二樓赤裸在床,全程都有錄影,雖王不發一語穿上褲子離開捉姦現場,但他仍告兩人妨害家庭,妻子在日前帶著兩子回大陸。
外遇的定義,在現代社會有不同的定義。最廣泛,也最為大家所知,性行為發生的有無,就是關鍵。有人則認為是婚姻之外,男女有了性愛關係。而一般的男性朋友、女性朋友則是單純朋友關係,不涉及性行為。
外遇者因為自身有愧,常常對自己的伴侶隱瞞自己的行蹤。對於想法也秘而不宣。相對而言,異性朋友就可以沒有這方面的顧忌,只要尺度之內都可以讓大家接受。而外遇者一般而言,都有佔有欲的問題。想跟外遇對象一對一在一起。異性朋友沒有這樣感覺,常常是大家玩在一起。外遇初期,ㄧ般都非常刺激,也吸引不少人繼續這禁忌之戀。但是走到最後,一切都會變質。除了現實問題的元配、婚姻問題。自己罪惡感作祟。都是會讓人玩火自焚的最後一條線。而異性朋友沒有踏過這層關係,自然單純的多。
不管如何,立達徵信社提醒各位,男女關係說薄不薄,當事人都要小心彼此的界線,稍不小心,就可能越線!!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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