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查址

終止定期租賃的方法

假設租賃契約內容沒有約定房東提前終止租約的條款,那就代表在沒有經過承租人同意,房東不可以單方面終止租約。如果房東欲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與房客雙方應協調適當的賠償方式,若是房東意思,房東應提供一個月以上的時間,讓房客另尋落腳之處,並給付一個月以上的租金、搬遷費用作為賠償,這樣雙方都可以達到共識,降低租屋糾紛的發生,如此一來在租賃關係終止時雙方是很和諧的。如果房東強勢趕人,坦白說對房東在法律上是理虧的。這對夫妻是因鄰居控訴太吵,房東在租約期限內,無法證實或是舉證承租人太吵,在法院上法官是不會接受這樣的理由,房東敗訴的機會也是很高的。依照契約的內容,房東是不可以臨時要求提前終止契約,否則承租人是可以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房東與房客雙方簽訂的是定期租賃,期限為一年,房東想要將房屋收回,不讓房客續租,房東最好在租約期滿前一個通知,稟明租約到期不再續租,並請房客租約到期搬離租賃處所,通常以存證信函告知房客。

友情連結:立達立達SEO||立案徵信社||徵信社價格||幸福徵信社 | 女人徵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