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8-02-06 09:36:41)
關於租約還沒到期叫我搬走的問題,不知道大家對於租屋是否有依定的知識或概念,現在最容易受騙的特別是學生,在外租屋的學生特別多,也因此有些不肖的房東利用這種機會,來騙取學生的租金、押金,不要以為不可能,是真的有這種狀況。房客擔心遇到惡房東,房東也會害怕遇到惡房客,立達徵信社有個案例,一對夫妻住在一棟公寓,這公寓的隔音效果實在很不好,每當聲音稍微有點大聲,鄰居就會跑來抗議,幾次下來房東也知道這件事情了,每次都勸說要這對夫妻小聲一點,這對夫妻也盡量降低音量,但是有天因為看綜藝節目,實在太好笑了,所以忘記要降低音量這件事情,結果隔壁鄰居很生氣地跑來叫罵,這對夫妻感到抱歉,所以向鄰居道歉,但是隔一下子,房東和警察都來了,事情有那麼嚴重嗎?過一會兒,房東說要這對夫妻兩周之內搬離房屋,這樣租約還沒到期請房客搬走,這樣算誰違約,而這對夫妻後來也發現,租賃契約的內容都是對房東有利的,對房客的保障內容根本沒有。 首先,先針對租屋契約的簽訂,很多房東會直接購買書局所販售的租賃契約,作為租屋契約簽訂的紙本,但是要特別留意,有些房東為了不讓自己的權益受損,會增加幾條內容,所以在簽訂租賃契約時,一定要看清楚在簽名,一旦簽訂租賃契約就得遵守契約內容。
假設租賃契約內容沒有約定房東提前終止租約的條款,那就代表在沒有經過承租人同意,房東不可以單方面終止租約。如果房東欲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與房客雙方應協調適當的賠償方式,若是房東意思,房東應提供一個月以上的時間,讓房客另尋落腳之處,並給付一個月以上的租金、搬遷費用作為賠償,這樣雙方都可以達到共識,降低租屋糾紛的發生,如此一來在租賃關係終止時雙方是很和諧的。如果房東強勢趕人,坦白說對房東在法律上是理虧的。這對夫妻是因鄰居控訴太吵,房東在租約期限內,無法證實或是舉證承租人太吵,在法院上法官是不會接受這樣的理由,房東敗訴的機會也是很高的。依照契約的內容,房東是不可以臨時要求提前終止契約,否則承租人是可以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房東與房客雙方簽訂的是定期租賃,期限為一年,房東想要將房屋收回,不讓房客續租,房東最好在租約期滿前一個通知,稟明租約到期不再續租,並請房客租約到期搬離租賃處所,通常以存證信函告知房客。